离婚时孩子归谁最吃香?
我正在考虑离婚,有个孩子。现在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和实际生活方面看,孩子归爸爸还是归妈妈对孩子更好、更有利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好为孩子做个合适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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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并不是简单地说归谁就“最吃香”,而是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通常较高,母亲在这个阶段一般更能给予孩子生活上的照顾和情感上的抚慰。比如孩子可能还在哺乳期,母亲的喂养和陪伴对孩子的成长更为关键。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另一方经济状况较差,那么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能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同时,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通常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以保障孩子的意愿得到尊重。 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无论孩子抚养权归谁,另一方仍然对孩子负有抚养和关爱的责任,并且有权利定期看望孩子,参与孩子的成长。 总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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