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必须要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遇到了个事儿,有人的犯罪行为让我遭受了物质损失。我在考虑怎么索要赔偿,不太清楚是不是一定得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选择的余地,不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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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是必须要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顺便解决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比如,有人被打伤住院花了钱,或者家里财物被犯罪人毁坏了,这种因为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就可以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这意味着,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等相关主体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但不是义务。如果不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赔偿。单独民事诉讼就是完全不依赖刑事诉讼程序,自己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不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它的优势,比如通常无需缴纳诉讼费用,大多会伴随刑事案件同步审理。而单独民事诉讼需要事先支付诉讼费用,审理时间根据程序不同有所区别,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普通程序通常6个月 。 总之,是否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综合考虑时间成本、费用等多方面因素后,再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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