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农村宅基地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吗?
我和男方是夫妻,他家有农村宅基地。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个宅基地我能不能参与分割,毕竟我也在这个家里生活了挺长时间。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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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男方农村宅基地在离婚时女方是否可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仅拥有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表明宅基地本身的所有权并非归个人,所以从所有权层面来说,不存在夫妻双方分割宅基地的问题。 不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女方户口因婚姻迁入男方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女方在该集体组织中没有其他宅基地权益,在离婚时也可能基于保障居住权益等方面,获得一定的权益。但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比如有些地方会根据当地的农村房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离婚时涉及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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