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亲属关系是否必须本人去?
我想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但是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想让家人帮我去办理。不知道公证亲属关系是不是必须本人去,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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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并非必须本人前往。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它可以用于证明血缘、婚姻等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出国探亲、继承遗产等场景中经常会用到。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而亲属关系公证不在必须本人办理的范围内,所以通常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不过,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此外,各地公证机构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公证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说明情况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因此,在委托他人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前,最好先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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