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办理亲属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亲属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这在出国探亲、继承遗产、申请移民等情况中经常会用到。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办理时要提交一些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关系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关系人在境外,需提供境外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人事档案等。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会予以受理。 然后是审查阶段。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档案、发函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比如,对于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可能会向出具该证明的医院或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同时,还会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阶段。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书会详细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亲属关系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