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公证委托证明该怎么开?


授权公证委托证明,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种证明在很多情况下都很有用,比如当你无法亲自处理某些事务,需要委托他人帮忙办理时,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能让对方更加信任委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下面为你介绍一般情况下开具授权公证委托证明的具体步骤: 首先是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1.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授权委托书草本,详细说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4.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委托办理房产事务,要提供房产证等相关产权证明。 接着是提出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选定的公证机构,填写公证申请表,表格中要如实填写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和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然后是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还可能会向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核实情况。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等。 最后是领取公证书。如果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就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