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我起诉后法院执行,但后来执行终结了。我不太明白,这是不是意味着他就不用还钱给我了呢?我心里很没底,也不知道之后该怎么办,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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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用还钱了。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执行终结的概念。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这可能是申请人主动放弃了本次执行权利,但并不代表被执行人不用还钱了,之后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执行的依据不存在了,被执行人自然不用按照原法律文书还钱。而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时,就没办法再让其他人还钱了。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由于权利主体不存在,执行终结且不用再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是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虽然执行终结,但债务依然存在,一旦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或恢复了偿还能力,债权人还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终结执行就不用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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