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后没有钱,就不用还了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债务纠纷,法院判我胜诉且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了,但对方说自己没钱还。我就很疑惑,难道强制执行后对方说没钱就真不用还了?我这钱难道就打水漂了?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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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后没有钱并不意味着就不用还钱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强制执行这个概念。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强制债务人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即使在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没有钱偿还债务,债务并不会因此消灭。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经过调查确实发现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却故意隐瞒、转移,以逃避执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强制执行后没有钱只是暂时的情况,债务人依然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的持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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