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收入的个税如何计算?


在探讨两处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税的关键依据,它是指个人的收入在扣除一些法定的费用和扣除项之后的金额。而税率则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来确定的,不同的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个人有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就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对于两处收入的情况,平时由各支付单位分别预扣预缴。以工资薪金为例,每个单位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累计预扣法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是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到了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将两处及以上的综合所得合并,以全年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举个例子,小张在A公司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在B公司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A公司每月预扣预缴小张的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每月按5000元计算。B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时,每次减除费用800元后预扣预缴个税。年度终了,小张需要将工资和劳务报酬合并进行汇算清缴,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