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有两笔收入该如何计税?
我这个月有两笔收入,一笔是工资,一笔是兼职赚的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计税,是分开算还是合在一起算呢?税率又该怎么确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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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月内取得两笔收入时,计税方式需要根据收入的性质来确定。一般来说,常见的收入类型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不同类型的收入计税方法有所不同。 如果这两笔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例如从两个不同的任职单位取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情况下,两笔工资应合并计税,先将两笔工资相加,再减去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一年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等,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要是其中一笔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比如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取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等要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例如,小张本月从单位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同时兼职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工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 - 5000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当月工资预缴税额为3000×3% = 90元。劳务报酬部分,收入3000元小于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800 = 2200元,预扣率为20%,预缴税额为2200×20% = 440元。年度汇算时,再将这两笔收入合并计入综合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对比后进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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