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单位一个月两笔劳务费如何扣税?
我在同一个单位一个月内获得了两笔劳务费,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扣税。不知道是分开算税,还是合并算税,税率是多少也不明白。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扣税规则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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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费的概念。劳务费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和工资薪金不同,工资薪金是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当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时,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对于同一个单位一个月内取得两笔劳务费的情况,一般是合并为一次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如,您在一个月内从同一单位获得了两笔劳务费,一笔是3000元,另一笔是5000元,那么这个月总的劳务收入就是8000元。由于8000元超过了4000元,减除费用就按照收入的20%计算,也就是减除1600元(8000×20%),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400元(8000 - 160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加成规定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在刚才的例子中,应纳税额就是6400×20% = 1280元。 单位在支付您劳务费时,会按照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您在年度终了后,还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劳务报酬所得会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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