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续性劳务报酬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有一份连续性的劳务报酬收入,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该怎么交。是和普通劳务报酬一样的计算方式吗?有没有特殊的规定或者优惠政策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缴纳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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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报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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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劳务报酬是指个人连续一段时间内,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与一般劳务报酬既有相同点,也有特殊的规定。 首先,在预扣预缴阶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对于连续性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其次,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即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最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纳税人需要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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