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带诱导性的定金能否退还?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对方在交易过程中用一些诱导性的说法让我交了定金。现在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种带诱导性的定金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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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诱导性的定金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如果这种诱导不属于欺诈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定金通常是不能退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定金罚则,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商家只是对商品的优点进行了一些夸大性的宣传,但并没有构成欺诈,消费者之后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商品了,此时定金一般不能退还。 然而,如果诱导行为构成欺诈,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定金条款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应当给予退还。比如,商家谎称商品具有某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特殊功能,从而诱导消费者交付定金,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要求退还定金。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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