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没签合同是否可以全额退?


交了定金没签合同不一定可以全额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如果是因为不可归咎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比如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意外事件(如突发疾病等)或者政策调整等,使得买卖双方无法继续缔结合同,这种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原本支付的定金应当全部退还。例如,购房者准备购买某套商品房,在交了定金后,当地突然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此时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如果是因为收受定金的一方(通常是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比如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质量问题等)、胁迫情形(强迫买方签订不合理条款等)、重大误解(对合同的关键条款存在错误理解)或者明显不公(合同条款严重偏向一方)等,符合申请撤销合同的条件时,买方可以提出退还定金的诉求,并且卖方还需要向买方双倍赔付定金。例如,卖家在出售二手车时,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导致消费者决定购买并支付了定金,后来消费者得知真相后不想购买了,此时卖家不仅要退还定金,还要双倍赔偿。 如果是因为支付定金的一方(通常是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比如买方反悔不想购买了,那么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例如,买方在交了购买家具的定金后,又看中了其他品牌的家具,于是决定不购买之前预定的家具,这种情况下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如因双方均无法归咎之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拟定,出卖方须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总之,判断能否全额退还定金,需要考虑支付定金的具体情况、未能签订合同的真实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合法条文或合同条款支持退款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