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团伙共诈骗35万,从犯获利6万,从犯该怎么判?

在一个团伙诈骗案件中,团伙总共诈骗了35万,其中从犯获利6万。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从犯具体的量刑标准,想了解法律上对于此类从犯的判刑依据,以及是否有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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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团伙诈骗案件中,对于从犯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从犯相对较轻的责任认定。 其次,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这个案例中,团伙共诈骗35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综合来看,该从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由于其从犯身份,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如果从犯有主动退还赃款等积极表现,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例如,若从犯将其获利的6万退还给受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更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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