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开始前定金能否退还?
我最近准备和别人签一个合同,也交了定金,但是现在合同还没开始履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定金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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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开始前定金能否退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性质。常见的有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为了保证双方将来能够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如果合同因为支付定金一方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开始,比如支付定金方临时改变主意不想签订合同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但要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开始,例如收受定金方突然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条件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支付定金方则可以要求收受定金方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违约定金,由于合同还未开始,也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况,这种情形下定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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