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我是一名司法工作者,最近在工作中接触到执行裁定失职罪相关案例。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具体有哪些方面呢?是主观上有故意就算,还是有其他的构成要素,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执行裁定失职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其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执行裁定活动中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比如法院中负责执行裁定的法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裁定的场景中,主要涉及审判和执行职责的司法人员。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并不是故意要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重大损失,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执行人员因为疏忽,没有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导致当事人的财产被转移,从而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主观上并不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是因为自身的失职导致了损失。 再者是客体要件。执行裁定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是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执行裁定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其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执行人员在执行裁定过程中失职,就会破坏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重大损失”,通常包括经济损失、财产损失等。例如,执行人员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错误查封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就可能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构成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