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净额法和总额法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报表时,看到营业收入净额法和总额法这两个概念,但不太理解。想知道这两种方法具体是什么,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什么区别,在法律层面对于这两种方法有没有什么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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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净额法和总额法是在会计核算中确认收入的两种不同方法。 首先说营业收入净额法,它指的是在确认收入时,按照从客户那里收到的全部价款,扣除掉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款项之后的净额来计算收入。简单来讲,就是只把真正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比如说,某电商平台作为销售的中间方,它帮商家销售商品,从客户那里收到了100元货款,但需要支付给商家80元,那么按照净额法,电商平台确认的收入就是20元(100 - 80)。 而总额法,是将从客户处收到的全部价款都确认为自己的营业收入,不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款项。还是以上面电商平台为例,若采用总额法,电商平台就把收到的100元都确认为自己的收入,然后将支付给商家的80元作为成本进行核算。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这两种方法的应用做了规范。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果是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如果是代理人,则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判断是否拥有控制权,可以从是否承担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自主决定商品价格等方面进行分析。所以企业在选择采用净额法还是总额法时,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保证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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