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我是一个免税单位,现在无租使用了纳税单位的房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我担心如果不了解清楚,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想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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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于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房产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这里所说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是指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而免税单位本身按规定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所以在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房产时,一般由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不过,这里的免税单位通常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有免税资格的单位,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等。如果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的是纳税单位的房产,从政策角度出发,为了避免税收漏洞和确保税收公平,就规定由使用人(即免税单位)代缴纳房产税。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单位的自用房产才享受免税政策,如果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这种特殊情况,就需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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