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是否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我现在无租使用着其他单位的一处房产,不知道房产税该由谁来交。我听说可能是使用人交,但不太确定。所以想问问,在这种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情况下,是不是真的由使用人来缴纳房产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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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情况下,的确是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什么是房产税呢?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般情况下,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但在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这种特殊情形下,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这里的“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意思是使用人要按照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这个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一般为10% - 30%)后的余值来计算缴纳房产税。 所以,如果你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使用人,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以房产余值为依据计算并缴纳房产税。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税收征管漏洞,确保房产税的征收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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