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出典的,是否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我有一处房产出典给别人了,一直以为还是我来交房产税,但最近听说应该由承典人交。我不太确定这个说法对不对,想知道在法律上,产权出典的情况下,到底是由我这个出典人缴纳房产税,还是由承典人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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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产权出典的,的确是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产权出典”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产权出典就是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出典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得资金等收益。出典人交出产权,承典人支付典价并获得房产的使用和收益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这就明确了,当发生产权出典这种情况时,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主体就变成了承典人。所以,如果您的房产已经出典给他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从出典这个事实成立之后,就应当由承典人来缴纳房产税,而不再是您这个出典人缴纳。这样规定也是考虑到承典人在出典期间实际占有、使用房产并从中受益,由其缴纳房产税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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