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用于出租的房产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我所在的国家机关有一处房产用于出租了,不清楚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国家机关用于出租的房产到底用不用交房产税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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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主要是为了加强房产管理,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对于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这里的自用,指的是这些房产是用于国家机关自身的办公、业务等正常职能活动。 然而,如果国家机关的房产用于出租,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出租房产属于经营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所以国家机关将房产用于出租时,就不能再享受免税政策了。出租方(也就是国家机关)需要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用于出租的房产是需要交房产税的。这也是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因为出租房产产生了经济收益,就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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