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能由两个公司都交吗?
我和另一家公司共用一处房产开展业务,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我想知道能不能我们两个公司都去缴纳房产税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这样操作是否可行,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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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通常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禁止两个公司同时缴纳房产税。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明确两个公司在房产使用上的关系。如果两个公司是共同拥有该房产的产权,那么可以按照各自拥有的产权比例分别缴纳房产税。比如两个公司按50%的比例共同拥有房产产权,那就各自按照房产计税余值的50%来计算缴纳房产税。 要是两个公司并非共同拥有产权,而是一方为产权人,另一方是使用人,通常是由产权人缴纳房产税。不过,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在合同中约定由使用人代为缴纳,甚至两个公司一起缴纳。但这种约定只是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出现纳税问题,税务机关还是会首先向法定的纳税义务人主张权利。所以,虽然理论上两个公司都交房产税是可行的,但要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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