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追究以前没给过的抚养费吗
我和前妻离婚几年了,离婚后她一直没给过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开销越来越大,我一个人有点吃力。我想问问,能不能追究她以前没给的那些抚养费呢?这些钱对我和孩子来说很重要,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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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是可以追究以前没给过的抚养费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履行这一义务的一种方式。当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时,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作为抚养费的权利人,在其未成年之前,该项权利一直存在。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从离婚后到现在未支付的抚养费。 如果要追究以前没给的抚养费,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未支付的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支持追究以前未支付的抚养费,但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一些证据难以收集等问题。同时,在主张抚养费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孩子的生活开销凭证等,以更好地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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