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追偿?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之前几年我因为经济困难给的抚养费很少。现在我经济状况好了,前妻要求我追偿之前少给的抚养费,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她这种追偿要求合理吗?我有没有义务补上之前少给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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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是可以追偿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子女有权利在必要时向未足额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追偿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偿抚养费,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且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因此受到影响,法院一般会支持追偿的请求。 对于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说,如果存在合理的原因导致之前未能足额支付,比如经济困难等,在法庭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说明。但这并不一定能完全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总之,子女抚养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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