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要求提供超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了抚养费数额。但这几年孩子开销越来越大,原来的抚养费不太够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孩子能不能要求他爸爸多给点抚养费啊,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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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可以要求提供超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的。 首先来说说抚养费,它主要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一般在父母离婚时,会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法院裁定来确定一个抚养费的数额。但要知道,这个数额不是一直固定不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随着孩子慢慢长大,生活成本增加,消费水平提高,还有可能出现生病等情况,当初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可能就无法满足孩子现在的实际需求了。这时候,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压力增大,难以承担孩子的各项开销,那么子女就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比如孩子上学需要参加一些必要的课外辅导、生病了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等情况,就属于合理的需求。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做出判决。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用于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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