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抚养费太少能够要求增加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当时定的抚养费数额现在感觉不太够了。孩子渐渐长大,开销越来越多,物价也上涨了。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啊?主要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条件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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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费太少是可以要求增加的。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孩子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明确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如果原来约定或判决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孩子在当地的正常生活开销,比如孩子原本的抚养费只能满足基本温饱,但现在连正常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都难以保障,这种情况就符合条件。 第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孩子生病需要长期治疗、购买昂贵药物,或者孩子上学产生了高额的学费、课外辅导费等,这些额外的费用超出了当初约定的抚养费范围,就可以要求增加。 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比如孩子参加了一些必要的兴趣班、培训班,费用较高;或者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等情况。 如果要增加抚养费,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孩子的实际需求和费用变化情况,争取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 相关概念: 抚养费: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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