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是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我遇到个事儿,警察说要收缴我的一些物品,可执行的警察感觉级别不高。我就想知道,收缴是不是必须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来决定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怕他们程序不对,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收缴行为是有严格规定的。收缴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非法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形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这里强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为了确保收缴行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避免权力的滥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备更完善的审核机制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是否符合收缴的条件。 不过,对于违禁品、管制器具以及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等,这些物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人民警察在当场发现后,可以进行当场收缴。但即便如此,后续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和记录。所以,一般情况下收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存在当场收缴这种特殊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