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协议各自债务各自承担,还能要回钱吗

我和配偶离婚时在协议里写了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最近我发现有笔之前以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欠款,实际和我也有关系,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把我已经承担的这部分钱要回来啊?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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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下,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后,是否能要回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确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一方私自用于赌博、个人奢侈消费等欠下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依旧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要是一方全部偿还清楚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偿还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另一方偿还给自己其应该偿还的份额。 如果是个人债务,按协议各自承担,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很难要回钱。不过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或者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故意隐瞒债务真实情况等,那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要回相关款项,但需要提供充分证据。 总之,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合法债权人,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要根据具体债务性质、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等来综合判断能否要回钱。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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