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想探视子女,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实在不想见到孩子他爸,就不想去探视孩子,但他说我不探视就必须给抚养费。我就想知道,我不想探视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给抚养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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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想探视子女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给抚养费。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互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和父母双方都保持情感联系,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不能免除这一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见,探视权和抚养费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因为不想行使探视权,就拒绝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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