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该如何解读?

我在食品企业工作,最近公司产品出了点小问题,可能涉及召回。我对《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不太懂,想知道这个规定具体是怎么回事,企业在召回食品时要遵循哪些流程,不按规定做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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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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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法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明确食品召回的概念。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如果食品生产企业发现自己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就需要主动把这些有问题的食品从市场上收回来。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召回的分级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级召回是指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级召回是指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是指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这就好比生病,病情严重程度不同,治疗措施也不同,食品召回也是根据危害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召回级别。 关于召回的主体,主要是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也就是说,谁生产的食品有问题,谁就要负责把它召回。此外,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在召回的程序方面,食品生产者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评估。经评估确认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联系办法,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内容。召回公告要及时准确地发布,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哪些食品需要召回。 对于食品召回后的处理,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如果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就告诫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召回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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