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后该怎么分,是按照普通商品房那样分割吗?还是有特殊的规定?我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处理好房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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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时,与普通商品房有所不同,要考虑到其保障性和政策因素。 首先,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经济适用房,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考虑到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问题,因为它是面向特定对象供应的,法院会考虑哪一方具有购买资格。另一方面,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比如是否有抚养子女的需求等。例如,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且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经济适用房判归这一方,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购买价格、夫妻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还款等,另一方可能会在离婚时获得一定的补偿。补偿的计算通常会根据婚后共同还款的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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