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民政局下午能办理吗?
我和配偶商量好了要离婚,打算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平时工作日白天要上班,只有下午有时间,不知道民政局下午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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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去民政局下午是可以办理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民政局的工作时间。民政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其工作时间遵循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工作制度。通常来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到11点半,下午1点半到5点。所以在正常工作日的下午时间段,只要是在其工作时间范围内,是能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过不同地区的民政局可能存在工作时间上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实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制,所以具体的时间安排还需以当地民政局的规定为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打算下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仅要确保在其工作时间前往,还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且按照离婚冷静期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可以提前通过电话或者当地民政局的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了解具体的工作时间、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信息,这样能避免耽误时间,确保离婚登记手续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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