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手续,想知道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办理。不太清楚民政局在一周里哪几天办离婚,每天办理的时间段是多久,会不会有特殊情况不办理 ,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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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通常遵循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大多数地区,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30分到5点30分 ,不过不同地方具体时间安排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些地方下午上班时间可能是3点到6点。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民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工作时间也遵循这一规定。这就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段内,民政局会办理离婚登记等业务。 另外,离婚登记分为申请和领取离婚证两个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不仅要关注民政局日常工作时间,还要注意离婚程序中的时间限制。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到三十日内,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 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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