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可以指定评估公司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拆迁方说他们已经指定了一家评估公司来对我家房屋进行评估。我有点担心这样指定的评估公司会不会不公正,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拆迁的时候可以由拆迁方指定评估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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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由拆迁方单方面指定评估公司的。 这里涉及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作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为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因为如果由拆迁方指定评估公司,可能会存在评估公司为了迎合拆迁方的需求,而做出不利于被拆迁人的评估结果的情况。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所以,拆迁不可以由拆迁方随意指定评估公司,被拆迁人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以保障自身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拆迁方单方面指定评估公司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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