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弃权评估公司会有什么后果?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拆迁方提供了评估公司。但我对他们提供的评估公司不太信任,想弃权。可又担心弃权会有不好的影响,不知道弃权后会面临什么情况,对后续的拆迁补偿等会不会有不利作用,所以想问问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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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评估公司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主要负责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等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的数额。弃权评估公司指的是被拆迁人放弃参与选择评估公司或者拒绝某一评估公司为其进行房屋评估等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表明被拆迁人有参与选择评估公司的权利。 如果被拆迁人弃权评估公司,可能会产生以下几种后果。一方面,如果弃权导致无法通过协商方式确定评估公司,那么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如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来确定。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无法选择到自己信任的评估公司,最终的评估结果可能不符合自己的预期。 另一方面,弃权可能会被视为被拆迁人放弃对评估过程的监督和参与,后续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在维权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因为在选择评估公司阶段弃权,可能会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后续确定评估公司的程序和结果。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该积极行使自己选择评估公司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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