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不同意评估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面临征收,但是我对征收方给出的评估结果很不满意,感觉评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是直接拒绝征收,还是有其他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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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评估结果,法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房屋征收评估。它是指在房屋征收时,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这个结果会作为征收补偿的重要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您要以书面形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复核结果您仍然不满意,依据该条例,您还能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要是经过复核和鉴定后,您与房屋征收部门还是达不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此时,您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在整个过程中,您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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