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时可以要求重新评估吗?

我家房子要拆迁,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格我觉得不合理,和周边房价差距挺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重新进行评估呢?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展开 view-more
  • #拆迁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是有权要求重新评估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而当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就涉及到了重新评估这一程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具体来说,如果您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首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会书面告知您。若您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那么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会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