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分手是否可以起诉要求退回彩礼?

我和对象同居了一段时间,现在分手了,之前给了彩礼,我想知道能不能通过起诉要回彩礼。具体哪些情况能要回,哪些不能要回,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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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同居分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求退回彩礼的。 首先,需要明确彩礼的法律概念。彩礼是指在婚姻关系缔结过程中,一方按照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促成双方的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同居双方最终没有正式登记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例如,男女双方只是同居生活,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付的彩礼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实际共同居住、生活,相互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比如登记后双方就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的家庭生活,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适用这一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或者将自己的全部积蓄都用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无以为继,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同样,适用这一规定也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已经花费的部分一般不用返还。例如,用彩礼购买了双方共同居住期间的生活用品、支付了共同生活的费用等,这部分彩礼在分手后通常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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