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且嫌疑人不认罪时检察院会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子,警方说掌握了一些证据,但我觉得那些证据根本不足以定我的罪,我也确实没做过他们说的事,所以我不认罪。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想知道在证据不足、我又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院会怎么处理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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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证据不足且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时,检察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有责任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二次为限。这意味着,如果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还可以要求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 经过补充侦查后,如果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被称为存疑不起诉。也就是说,在现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嫌疑人有罪,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院会选择不起诉嫌疑人。 但是,如果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检察院仍然可以重新提起公诉。这体现了法律既要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总之,在证据不足且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院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谨慎地处理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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