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写错字了可以涂改吗


笔录写错字是否可以涂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笔录制作过程中,发现写错字,通常是可以涂改的。因为此时笔录还未最终完成和确认。比如在公安机关询问过程中,被询问人发现记录人员写错字,完全可以提出并当场进行修改,这样能保证笔录内容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但是,一旦笔录经过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再想涂改就比较困难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涂改的。这是因为签字确认后的笔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随意更改可能影响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不同场景下还有特殊规定,以法庭笔录为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这说明法庭笔录在签字确认前,若发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修改 ,但签字确认后,就不能随便修改了。 对于派出所录口供,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旦口供被记录并存档,正常是不允许修改的。不过要是当事人在录制口供时发现有误或有遗漏,可以向警方反映并要求补做笔录;警方核实后,在询问笔录中允许被询问人进行更正或补充,且更正或补充的部分需要被询问人亲自修改并在修改处捺指印确认。 总之,笔录写错字能不能涂改,关键在于笔录是否已经签字确认以及所在的具体场景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签字确认前发现错误,相对比较容易处理;签字确认后,通常需要走一定的程序来解决错误问题。 相关概念: 法庭笔录:是指记载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所作陈述的司法文书。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内容涉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根据。 口供:在刑事诉讼中,通常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补正:对记录中的遗漏或错误进行补充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