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只看证据不调查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有人说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就只看提交的证据,不会自己去调查。可我觉得有些证据靠自己很难收集到,要是检察院不调查,对我很不利。所以想问问,检察院真的只看证据不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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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过程中,检察院并非只看证据而不进行调查。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等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调查权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 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也就是说,当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证据存在问题,比如证据不充分、可能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等,是有权力且有必要去进行调查核实的。 在法律监督方面,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当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主动开展调查工作,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在公益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会主动收集证据、开展调查。例如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院会调查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情况。 所以,检察院不是只看证据不调查,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调查职责,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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