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供不认罪检察院会批捕吗

我遇到了这么个情况,案件里嫌疑人在口供里一直不认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批捕嫌疑人呢?我想知道检察院批捕的依据是什么,不认罪就一定不会批捕吗?还是有其他判断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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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批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口供中不认罪,检察院也是有可能批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检察院批捕主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以及是否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社会危险性等情况,而不是仅仅依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也就是说,即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存在可能危害社会等情形,检察院依然会批准逮捕。 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有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嫌疑人的盗窃过程,还有现场的指纹、脚印等物证,即便嫌疑人在口供中不认罪,由于有这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同时嫌疑人还有可能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存在社会危险性,那么检察院就会根据法律规定批准对其进行逮捕。所以,口供不认罪并不影响检察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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