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不认罪检察院能起诉吗
我遇到个事,有人被怀疑诈骗,可这人一直不承认。我想知道在这种对方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院到底能不能起诉啊?是只要不认罪就不行,还是得看别的情况?我就是想弄明白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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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不认罪检察院也是有可能起诉的。首先要明白,检察院起诉的关键不在于犯罪嫌疑人认不认罪。简单来说,检察院起诉需要判断犯罪事实是不是清楚,证据是不是确实、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就是说,只要达到了这个标准,不管犯罪嫌疑人承不承认干了坏事,检察院都可以提起公诉。 要是证据确凿,就算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调查询问时坚决否认犯罪行为,检察院依然有权对其提出起诉。因为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会轻易认罪,不能因为他们不承认就放过他们。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同时司法机构所提供的证据支撑不足,没办法清晰地证明犯罪行为,那么检察机关便无法对其做出确定有罪乃至提起诉讼的裁决。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等证据充足了,还是可以再考虑起诉的问题。 总之,犯罪嫌疑人认不认罪不是决定检察院是否起诉的必要条件,关键在于证据和犯罪事实是否满足起诉标准。 相关概念: 刑事公诉案件: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由检察院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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