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自身遭遇他人讹诈的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批准逮捕涉事方呢?

最近碰到有人故意讹诈自己,心里很担心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随便批捕相关人员。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检察院才会对讹诈自己的人批准逮捕,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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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自己被讹诈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批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不满足法定条件,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 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也就是说,对于实施讹诈行为的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讹诈行为构成犯罪,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存在上述社会危险性之一,检察院才会批准逮捕。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满足上述社会危险性条件等,检察院一般不会批准逮捕。例如,只是轻微的讹诈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不存在上述社会危险性,检察院通常不会批捕。 此外,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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