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刑事案件,检察院是否有权自行侦查补充证据?
对于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刑事案件,检察院有权自行侦查补充证据。
首先,补充侦查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它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之上,为了深入详尽地调查案件中尚未查清的部分事实真相以及充实相关证据而展开的工作。
其次,法律赋予了检察院相应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例如,当检察院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又或者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等情形,检察院就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同时,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要求继续侦查,是因为证据不足吗?
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却要求继续侦查。不太清楚这其中的原因,是不是就意味着目前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呢?想了解下具体都有哪些可能的原因。
刑事案件中究竟谁可以提不起诉意见呢?
最近接触到一个刑事案件,不太清楚在这种案件里到底哪些主体有权利提出不起诉意见。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相关的依据是什么。
批捕是由检察院还是公安局下发的?
最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不太清楚批捕这个程序到底是检察院负责还是公安局负责。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二者在批捕这件事上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
检察院是否可以直接结案?
我朋友涉及一个案件,现在到了检察院阶段。我就很好奇检察院有没有权力直接把这个案子结了,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会这样做,以及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刑事案件撤案后还可以重新立案吗?
最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之前已经撤案了,但是现在又有了一些新线索。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重新立案,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