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时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赔偿里工资这一块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平时的实际工资,还是有别的计算标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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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工资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工伤职工能获得多少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是伤残津贴。对于不同伤残等级,伤残津贴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一级至四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最后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的工资标准。这两项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对于这两项补助金的计算,有的会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来确定。比如,某省规定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3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20个月。所以,具体的计算要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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