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工资是怎么算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我不太清楚工伤赔偿工资该怎么算,是按照我平时的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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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停工留薪期工资,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所享有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加班工资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再者,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与工资相关的赔偿。以一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外,如果是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还涉及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计算基数通常也会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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