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中本人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赔偿和本人工资有关,但我不知道这个本人工资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想弄清楚这个,好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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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本人工资”是一个重要的计算依据。它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缴费工资”,它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用于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而你的缴费工资是18000元,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5000元),那么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就按照15000元来算本人工资;要是你的缴费工资是2000元,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000元),则按照3000元来确定本人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的工伤赔偿减少,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因为用人单位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造成职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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