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工资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工资这块,是按照我实际发到手里的工资算,还是按照应发工资算呢?应发工资包含了一些没实际拿到的补贴啥的,我就想知道到底按哪个来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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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工资的计算标准到底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这是很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解释一下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而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代扣款项后,实际支付到劳动者手中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里的“本人工资”一般是按照应发工资来确定的。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价值和工资水平,也更符合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的初衷。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每月平均为5000元,但由于扣除了各项费用后,实发工资每月平均为4500元。那么在计算工伤赔偿时,通常会按照5000元这个应发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用人单位未按照职工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职工所获得的工伤赔偿低于按照其实际应发工资计算得出的赔偿数额。对于由此造成的差额部分,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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